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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公安廳公佈舉報暴恐線索獎勵辦法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璐瑤,通訊員曾祥龍、吳慧源報道:記者日前從廣東省公安廳得知,《廣東省公安廳關於公民舉報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近日公開發佈。其中規定,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發現涉恐可疑人員、事件、物品、車輛、場所等情況,任何公民均有權利和義務向我省公安機關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將給予2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辦法》自2014年6月25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在韶關,已有兩名村民因舉報涉恐線索獲得獎勵。
  四個途徑舉報暴恐
  《辦法》規定,公民可以舉報的涉恐線索包括:境內外暴力恐怖組織及其成員,針對境內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境內外暴力恐怖組織及其成員在境內的落腳點、關係人及其物品、資金、行蹤類的線索;組織宣揚極端思想及製作、儲存、傳播、散佈暴力恐怖活動音視頻、宣傳品的線索;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支、彈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的線索;偷越國(邊)境或組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個人揚言或著手準備採取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等。
  一旦發現此類線索,群眾可通過四個途徑進行舉報,即:撥打“110”報警電話;通過“廣東省公安廳‘平安南粵’”公共微博平臺舉報;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直接舉報。
  最高獎勵50萬元
  《辦法》中還有特別之處,廣東公安機關對公民舉報的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實行物質獎勵方式,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公安機關視線索發揮的作用、效果分別給予2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其中詳細說明,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受理的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舉報人到負責立案的公安機關或其委托的公安機關領取獎金。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及委托手續領取;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廣東省公安機關表示,公安機關將嚴格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等情況。未經舉報人同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警方同時提醒,公民借舉報之名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韶關村民舉報獲獎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璐瑤,通訊員曾祥龍、吳慧源報道:在韶關,近日已有兩位村民因成功舉報涉暴恐線索而獲得公安機關的獎勵。
  據瞭解,近日,韶關村民謝某某駕車途中被兩名可疑外地男子攔停,要求提供幫助。謝某某覺得該男子形跡可疑,隨即打電話向村幹部謝某反映,謝某當即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發現一輛掛外省籍號牌的微型麵包車側翻路邊,車旁有兩名可疑外地人員,另外3名外地男子見到警車後立即向山上逃竄並藏匿可疑物品。
  公安機關隨即加派警力進行搜山,抓獲3名逃竄人員,查獲一批涉暴恐可疑物品,併發現嫌疑人員手機內存有暴力恐怖音視頻。
  ?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廣東:舉報涉暴恐線索最高獎50萬 韶關村民舉報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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