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日成
  昨日《羊城晚報》披露,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普查顯示,由於房屋老化、白蟻災害等原因,全市近年來平均每年新增危房約10萬平方米,且因尚未建立危房信息數據庫而不能動態管理。鑒於部分私人危房業主“有心無力”,廣州計劃立法規範危房修繕改造問題,進一步明確私人業主為危房第一安全責任人。
  浙江奉化居民樓倒塌事故再度給危樓安全敲響警鐘,而事實上廣州危房坍塌事故也時有發生。稍遠的有2008年5、6月先後發生兩起私人危房坍塌事故,較近一次是2012年8月作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區家祠一部分的一棟危房因年久失修倒塌。雖然事故幸無人死亡,但危房時刻潛在的危險不可低估,亟須有效管治並及時為危房解危。
  客觀地講,廣州對老城區危房改造已下了不小的力氣,過去10多年改造了約200萬平方米,但危房隱患並未徹底消滅。2012年展開房屋安全普查時明確要做到準確、真實、全面,築牢安全管理第一道防線,但最基本的危房信息數據庫至今尚未建立起來。這使危房鑒定是否準確,實際危房有無掛漏,動態管理到位與否等都讓人擔憂。至於計劃制定“危房改造工作流程”,以破解多頭管理、審批覆雜、延誤時機等問題,也不能“計劃”無終期。
  另一個問題是,危房產權不清等歷史問題也不能總是讓“歷史”替城市管理埋單。廣州目前在冊危房九成是私人房屋,一成是直管公房。解決破舊公房問題難度應該不大,難的是私人危房。一些私人危房或無主,或業主無能力修複,又或已住了幾代人的“租戶”因無產權而繼續耗著。產權問題直接關係到每一棟危房能否及時修繕、改造而防患於未然。唯有明晰產權,危房才可望不會繼續破落下去。
  危房關乎人的生命安全大事。廣州擬將私人危房的修繕改造納入立法,規定業主為第一責任人以強化約束力,但不能籠統概論。而且,政府切忌以此卸“包袱”乃至推掉民生責任,特別是對無力修繕危房的困難家庭不能限於定責任便了事。試想,不是萬不得已誰會願意在危房中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政府通過設立危房修繕專項資金等辦法補貼部分低收入業主或“租戶”,不讓哪怕一個家庭無奈承受居住危房之危責無旁貸。對那些單位房改房或商品房因建築質量而致的“年輕危房”,則應倒查“原罪”,不能簡單將“第一責任人”套在業主頭上而致其蒙受損失。
  此外,解決舊危房問題的具體操作尚需尊重業主或幾代人“租住”而成事實使用者的住戶權益,相關政策規定與落實當充分考慮這一點。諸如對危房拆除重建或連片開發,就曾出現過補償不合理和回遷遙遙無期等問題,給同類問題的解決樹立了不好的參照,增加危房改造的難度。這就需要政府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做好盤活危房地塊的政策設置,避免被地產開發商“綁架”而損害危房業主或事實使用者的權益。
  在一個高樓林立的現代化城市,還有不少危房存在絕非正常現象。如何不讓現有或新增危房成為事故的“定時炸彈”,考驗政府的治理能力與民生情懷。無論是危房信息數據庫的建立,還是相關政策乃至法律的出台都宜速不宜遲,危房修繕改造的行動更加不容遲緩。有言道“消除危房安全一分鐘都不能等”,斯言至誠。
  牛日成  (原標題:為危房解危宜快不宜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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